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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差取得发票,担心不能报账?放心啦!请看这里~~
(六)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第一条第(一)项第1款第(1)点规定,铁路运输服务,是指通过铁路运送货物或者旅客的运输业务活动。
第一条第(一)项第3款规定,航空运输服务,是指通过空中航线运送货物或者旅客的运输业务活动。
第一条第(七)项第4款第(2)点规定,住宿服务,是指提供住宿场所及配套服务等的活动。包括宾馆、旅馆、旅社、度假村和其他经营性住宿场所提供的住宿服务。结论:因公出差取得的机票、火车票,招待客户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分别属于企业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和餐饮服务,属于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项目;但是公司多人出差时取得的租车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可以抵扣的。
那么看看税法如何规定的,之前已经说明因公出差取得的机票、火车票属于旅客运输服务,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而按照现行税法规定驾驶公司自有车辆取得的过路费、加油费增值税扣税凭证是可以抵扣的,抵扣公式为高速公路过路费=220/(1+3%)*3%=6.4元,油费=320/(1+17%)*0.17=46.5元,小李单位虽支付小李等4人的出差费540元,但可以抵扣增值税52.9元,实际支出487.1元,比要求小李等人坐火车出差少了456.9元。
困惑二
小李等人吃饭能抵扣吗?
政策依据: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二条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可汇总开具专用发票。汇总开具专用发票的,同时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结论:因此,若供应商开具销售清单的开具“材料一批”、汇总运输发票、办公用品和劳动保护用品的发票,是不可以抵扣进项税的。也就是说,开具“材料一批”、汇总运输发票、办公用品和劳动保护用品的发票,如果想抵扣进项税金,就必须要有销售清单!困惑五
小李在成都向当地农民收购农产品时可以开具收购发票吗?
小李会经常在外地直接找农民收购农产品,但是苦于农民不能提供发票,小李就想到用自己公司的农产品收购发票开具,然后再交由财务做账抵扣。小李的这种做法对吗?政策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六、二十七条规定: 发票限于领购单位和个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开具。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 禁止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农产品收购发票不允许跨区使用。 所以,发票仅限于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开具。结论:跨省不能使用农产品收购发票。
PS:如果企业长期异地收购,可以在收购地办理登记,按规定领购、使用当地发票。困惑六小李在采购的时候偶尔会遇到收款方与增值税发票开具方不一致的情况,这种可以抵扣吗?政策依据:国税发【1995】192号中规定:“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货款、劳务费用的对象。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运输费用,所支付款项的对象,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才能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
例如小李所在公司从A生产企业购进原材料一批,通过B货运公司运输。如果从A生产企业、B货运公司取得了抵扣凭证,那么支付钢料款和运输费用的对象必须分别为A生产企业、B货运公司。如果两者不一致,凭证就无法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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